1、经上级党总支和党委同意发展对象按要求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
2、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(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)
3、2名入党介绍人在《入党志愿书》有关栏目中填写意见
4、党支部召开支委会(不设支部的召开支部大会),对发展对象填写的《入党志愿书》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,认真做好会议记录
5、党(总)支部将发展对象的《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》、《入党志愿书》及所有有关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(办公室)预审
6、申请人向支部大会汇报对党的认识,入党动机、本人履历及其他有关情况
7、2名入党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申请人有关情况及对其入党意见
8、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进行审议的情况
9、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评论
10、与会正式党员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,投票结束后,立即计算,并向支部大会公布计票结果。支部大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
11、党支部及时将党支部大会决议写入《入党志愿书》有关栏目,连同被人入党申请书、政审材料、培养教育考察材料,报上级党总支审查,没设党总支的直接上报上级党委
12、党总支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进行审查,在《入党志愿书》相关栏目填写审查意见,报上级党委审批
13、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
14、党委派专人对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的各种材料进行审查,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,同发展对象谈话
15、谈话人将谈话人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写入《入党志愿书》有关栏目,并向党委汇报
16、上级党委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成员会议,对申请人的入党条件和手续等情况进行审议、讨论,对申请人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,并做好会议记录
17、党委将研究情况和审批意见写入《入党志愿书》有关栏目,注明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起始时间,并通知党总支和党支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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